中華民國資訊學會委員會組織簡則
- 一、本簡則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二條之規定訂定之。
- 二、本會設下列委員會,各委員會之主要任務如下:
- (一)會員委員會:負責延攬會員,從事公關,提昇本會形象,勸募贊助對象。
- (二)學術委員會:負責辦理研討會、資訊獎、出版資訊學報、畫刊。
- (三)國際關係委員會:負責提昇本會之國際知名度,辦理國際姐妹會活動。
- (四)SIG 委員會:負責 Special Interest Groups 之聯絡、合作。
- (五)標準委員會:負責研訂資訊相關之標準。
- (六)教育暨推廣委員會:負責辦理人才培訓講習班、座談會、演講、執行建教合作計劃。
- 三、各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
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同意後聘任之。
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相同,連聘得連任。
- 四、各委員會開放由會員自由選擇,其中至多二個委員會參加。
- 五、本會之委員會應執行由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理監事會、常務理監事會及理事長交
辦事項。
- 六、委員會之經費由本會統籌編列。
- 七、委員會每兩個月舉行一次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之。
並擔任會議主席,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
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委員推選一人擔任主席。
- 八、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並經提報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
- 九、委員會之召集人經理事會通知應到席本會理事會議,提出工作執行報告,並列入會議紀
錄。
- 十、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準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