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年中華民國資訊月
遨遊e世代 無線寬頻新紀元
傑出資訊應用暨產品獎
壹、緣起
貳、參選辦法
一、設獎目的
(一)、評選具有顯著成效之資訊系統,以期產生示範作用。
(二) 、促進各行各業有效應用資訊系統,以提昇內部作業效率及對外競爭力。
(三)、評選具有創新性之國產優良產品,以鼓勵並帶動軟體產業整體發展。
(四)、評選運用網路軟體技術及硬體整合有特殊成效,足堪為各行業楷模者,以鼓勵網路應用,增進國家競爭力。
二、評選類別
(一)、內容服務及應用獎
(二)、軟硬體整合獎
(三)、工具軟體獎
(四)、應用軟體獎
★、特別獎:無線技術獎
三、參選資格及評選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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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 選 類 別 |
參 選 資 格 |
評 選 重 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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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內容服務及應用獎 |
國內數位內容及應用相關產品或系統,得由資訊使用者、內容提供者、資訊技術生產者及技術研發單位提出報名參選。 |
數位內容豐富,數位技術之應用具有創新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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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軟硬體整合獎 |
國內資訊相關產品,得由資訊技術生產者及研發單位,提出報名參選。 |
創新性、獨特性,並在同類競爭產品有顯著優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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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具軟體獎 |
國內開發之工具軟體,得由資訊技術生產及研發單位,提出報名參選。 |
使用彈性、功能整合程度及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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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應用軟體獎 |
國內開發之應用軟體,得由資訊技術生產及研發單位,提出報名參選。 |
具優質技術、功能完整具有示範性應用典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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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別獎: 無線技術獎 |
國內設計、運用無線傳輸系統或產品,有具體成效得報名此類。 |
開發無線傳輸技術足堪為各行業之楷模。 |
四、評選作業:
本獎由本會遴聘國內資訊應用專家、學者組成「傑出資訊應用暨產品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會),負責選拔及評審等相關作業。評選作業分為三階段進行:
(一)、初選:由評審會委請評審委員就申請單位提送之報名資料內容,進行書面審查。
初選結果
(二)、複選:由評審會邀請入圍複選單位派員說明其參選資訊應用系統或產品之特性及其效益,或視實際需要作實地查訪後,由評審委員作成審查意見,提報評審會進行決選。
複選結果
(三)、決選:評審會參考初選、複選評審委員之意見,票選決定各類得獎名單一至三名共十名,惟得從缺。
決選結果
參、參選須知
一、 報名手續:
(一)因受917颱風風災影響,本選拔活動之報名截止日期特延至90年10月5日。 凡有興趣參加者,請於請於,將表一:申請表email to :huangsl@ccms.ntu.edu.tw 「傑出資訊應用暨產品獎」執行單位 黃淑玲收。(收到後會回信確認) 傳真:(02)23628167。
(二)、自即日起開始接受報名,請將申請表格(表一至表六)及相關書面資料,以資料夾裝列成冊三份,於90年10月5日之前以掛號或快遞寄達106臺北市羅斯福路4段1號 台大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 「傑出資訊應用暨產品獎評審委員會」收。(請提早寄出,逾時不候)
(三)、相關表格(表一:申請表、表二:參選切結書,有關表三、四、五、六)可上資訊月傑出資訊應用暨產品獎活動網址http://www.itmonth.org.tw查詢下載使用,或E-mail至huangsl@ccms.ntu.edu.tw洽詢 聯絡電話02-33665047。
二、 報名注意事項:
(一)、本獎以目前國內開發之「資訊產品」為獎勵對象。凡國內資訊技術開發或應用單位,包括政府機關、學術及研究機構、公、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資訊業者及依法登記之公、協、學會等團體,均可提出申請。
(二)、本獎之申請不需任何費用,歡迎踴躍報名,每一單位可申請多項資訊產品參選,唯同一參選產品以報名一類為限,並不得由多家共同報名參選,且申請單位應保證參選產品不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
(三)、申請單位所提送之資料,本會均以密件處理,參選產品文件及附件評審完不予退回,未得獎者當予保密。
(四)、本獎之初審 (書面資格審查) 作業中,表二:「參選切結書」為必備文件,若缺少單位用印及負責人簽名蓋章,恕不受理,視同自動放棄參選。
(五)、本參選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三、 九十年資訊月展示活動得獎單位配合相關事項:
(一)、得獎單位需配合資訊月主辦單位於90年12月至91年1月作全省北、中、南、高四區展示活動,大會將秉持公平、公正原則,統一分配展示空間。有關內容服務及應用、軟硬體整合、工具軟體、應用軟體及無線技術之得獎單位,將於資訊月「主題館」展出。有關展示場地、設備運輸(含運輸保險費用),由資訊月活動執行委員會全部負擔;展出攤位個別裝潢及參展人事費用由得獎單位自行負擔。
(二)、為配合政府查禁仿冒商標措施,得獎單位展出以得獎之產品為限,展示期間嚴禁仿冒品參展,若涉及仿冒糾紛,一經查獲本會除立即停止該項展品展出外,其一切法律責任由該單位自行負責。
(三)、參展單位於展示區內不得有現場銷售行為,如有違反,本會得強制終止展出,並取消得獎資格。
(三)、參展單位之展示範圍僅限於各自展示區域,不得在展區以外地區(如公共設施、走道或牆柱上)陳列展品或張貼任何宣傳物品,如有違反,本會得以強制清除,不得異議。
(五)、參展單位發送之宣傳物與印刷品,須先送本會核定後方得擺置與發送,如有違反,本會得要求立即撤除,不得異議。
(六)、為維護資訊月之展示宗旨並維持「「主題館」之形象,所有參展內容須經大會同意,如大會提出修改意見,得獎單位有配合之義務。
(七)、配合提供得獎相關資料編印得獎專刊,供社會各界參考應用。
四、 填表注意事項
凡參選單位請務必詳實具體填寫個表件內容,因初審方式係採書面審查,若資料提供不全,將嚴重影響評選結果。
各表件之填寫要項,分列如下:
1. 表一:申請表 (提出申請並宣告申請類別)
申請單位請詳實填寫相關基本資料,並加蓋所需之印章。
2. 表二:參選切結書 (保證不侵犯他人智財權,不牽涉法律糾紛)
本表為初審之必備文件,須蓋妥單位用印及負責人簽名蓋章同意後,並同其他相關資料寄送,始受理初審。
3. 表三:申請單位基本資料表 (顯示公司/機關營運狀況)
參選單位請提供其單位之基本資料,包括單位名稱、員工人數、資本額、營業額、主要業務內容及組織架構圖。
4. 表四:參選資訊產品基本資料表 (顯示系統功能與運作狀況)
(1) 「開發背景」之內容,請說明本產品之開發動機、發展時程、投資研發費用及市場開拓費用。
(2) 本表所列之「產品概述」,請儘可能以圖、表或文字方式說明下列要項:
1. 產品之應用範圍。
2. 產品之功能特性。
3. 產品之銷售狀況,其內容包含產品之單位售價、銷售數量與金額及估計同期之國內、(外)市場佔有率。
4. 產品之創新狀況,其內容請列舉主要競爭產品/對手為何,並比較本產品與競爭者在價格、功能、通路、品牌和售後服務等方面之差異。
5. 產品之智慧財產權擁有狀況,其內容請列舉本產品所屬之智慧財產權類別 (例如:著作權、專利權,或自有品牌)及其核准文號與日期。
(3) 本表所列之「應用狀況」,儘可能以圖、表或文字方式說明下列要項:
1. 貴單位目前之整體資訊系統架構。
2. 本產品在貴單位整體資訊系統架構中所扮演之角色。
3. 本產品應用的範圍 (可以單位部門或參與人員層級說明)。
4. 上述產品應用後主要工作內容與程序的改變。
5. 本產品提昇企業/機構整體的作業或管理績效。
6. 本產品使用者反應之產品使用滿意程度。
(4)
本表除請提供上述資料外,各參選單位亦可依其產品特性,提供任何可凸顯產品創新特色或行銷實績之文件資料。
(1) 功能/效益比較內容,請儘可能以圖、表、數量方式說明下述重點:
1. 應用的整體作業程序。
2. 整體作業程序所需之作業人力。
3. 整體作業程序所需之作業時間。
4. 整體作業程序之作業品質。
5. 整體作業程序所提供之服務品質。
6. 其他可彰顯本產品功能效益之作業程序特性。
各參選單位除必須提供以上各表件外,亦可參酌提供其他相關系統文件,以利評審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