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比賽辦法 | 評選辦法 | 注意事項 | 線上報名 | 上傳「初步構想企劃書」 | 下載表格 |
一、 活動緣起與目的:
二、4C的涵意
Creative【創意】,Commercial【商業化】
Comprehensive【廣泛應用】,Copyright【著作權】
三、 指導單位:經濟部工業局
四、 主辦單位:網路多媒體產業發展推動計畫、數位內容產業推動辦公室
五、 執行單位:台北縣電腦商業同業公會、台灣大學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
六、 協辦單位:中華民國資訊學會
七、 贊助單位:台灣資訊科技發展教育基金會、電腦玩家雜誌、大宇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太極影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宏廣股份有限公司、昱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智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遊戲橘子數位科技(股)公司、樂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鴻鷹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參賽者可運用不同的工具軟體來製成遊戲,但最後需在PC作業系統平台(Windows98、Windows2000、Linux…等)下執行。
(一) 報名截止日期 92年08月15日前 (以郵戳為憑)
(二) 繳交初步構想企劃書 92年08月15日前(請至活動網站上傳檔案)
(三) 繳交參賽作品 92年09月15前(以郵戳為憑)
(四) 公佈初賽名單 92年10月3日前
(五) 決賽日期 92年10月18日前
(六) 成果發表及頒獎 92年12月25日
(以網上公告之最新日期為準,不另通知)
(一)報名資格:
1)凡在中華民國境內之在學學生(以報名時在校認定參賽資格),對遊戲軟體創作有興趣者皆可組隊報名參加。
2)每一參賽隊伍需有指導教授。
3)每隊報名人數以6人為限,但參賽者不得重複組隊報名參加。
4)每隊限報名一件作品。
5)曾經獲獎或市面上流通之作品不得參加比賽。
(二)報名方式:
1) 即日起即可上網報名,並須於92年7月31日前上傳「初步構想企劃書」才算完成報名,未繳交企劃書視同放棄參賽資格。
- (初步構想企劃書之格式及內容請參見【附件一】
- 文件請以電子檔格式(.doc或.pdf,500K以下)上傳
- 檔名請註明:報名編號及隊名-初步構想企劃書)
- 參加成員及各項報名內容之修訂於繳交企劃書後不能再更改資料。
3) 報名截止日期:92年8月15日。
4) 繳件截止日期:92年9月15日
5) 採取先報名,後提送作品評選方式進行。
6) 參賽作品須繳交文件:(請下載附件二~四)7) 參賽作品格式:請下載【附件二】(參賽作品及企劃書說明)
A.遊戲光碟
- 光碟片請註明:報名編號、參賽隊伍名稱、參賽作品名稱
- 遊戲光碟請與企劃書裝訂成冊
- 繳交前請先測試是否可以執行
B.使用手冊及遊戲企劃書
- 格式:A4(橫/直式不限)
- 使用手冊內容需有安裝、操作及系統環境需求說明
- 企劃書內容請參考【附件二】
8) 收件及繳退件相關規定:參賽作品格式:
- 每一件參賽作品限以大會規定格式繳交。
- 參賽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災變造成的損失,主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 參賽作品一概不予退還。
9) 繳件地址:
- 郵寄方式:以掛號包裹方式郵寄
- 收件地址:(106)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台灣大學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黃淑玲小姐收。【並註明:參加2003年4C數位創作競賽-遊戲創作組】
10) 活動洽詢專線:
國立台灣大學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聯絡人:黃淑玲小姐
電話:(02)3366-5047•傳真:(02)2363-7204
E-Mail:huangsl@ccms.ntu.edu.tw
(一) 評審委員:(二) 評審方式:將邀請專家學者及企業人士,共同組成評審團,並秉持利益迴避原則,主辦單位與參賽者間有直接利益關係者也將採取迴避原則,不得擔任競賽評審。
1)評審作業分初選及決選二個階段,初選時由評審分別依參賽者之作品予以評分,並依評分之高低錄取前十名進入決選。
2)決賽時參賽者有10∼15分鐘對評審委員做簡報及操作解說,以作為評審團評審之參考。
(三) 評分標準:
程式---20%
圖形---15%
音效--15%
遊戲---30%
其他---20% (流暢度/故事與互動性)
提供得獎同學獎牌、獎盃及獎金(新台幣)明細如后:
獎項名額 獎金(新台幣) 4C評審團金獎1名
50萬元 4C評審團銀獎1名 20萬元 4C評審團銅獎1名 10萬元 佳作3名 每名3萬元 廠商贊助獎TBA N/A
(一) 參賽作品若經人檢舉或告發、涉及著作權、專利權等之侵害,需自負法律責任。
(二) 遊戲程式原始碼必須自行創作。
(三) 各參賽作品之著作權或專利等智慧財產權權益,歸屬於參賽隊伍個別擁有,但主辦單位共同擁有為推廣活動及為教育目的重製、下載及公開展示之權利。
(四) 參賽隊伍及作品應依比賽規則參予公開展示與頒獎,未參與展示與頒獎之隊伍視同放棄獲獎資格。
(五) 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加隊伍及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加名額」辦理,獎金視實際情況作彈性調配,以不超越原獎金總額為限。
(六) 所參賽之作品不得為市面上所發行之產品,若經人檢舉或告發,取消其參賽資格。
(七) 所得獎金應依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八) 參賽作品需確定為自己創作,若經人檢舉或告發為他人代勞且有具體事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若有得獎,將追回獎金及獎品。
(九) 得獎者將個別通知,並於活動網站公告之;未得獎者將不另通知。
(十) 本活動如有未盡事誼,本會保有修改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