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數位內容產品獎』甄選辦法
| 填表注意事項 | 表格下載 |
指導單位:經濟部工業局
主辦單位:經濟部數位內容產業推動辦公室
執行單位:資策會產業支援處、中華網路多媒體協會、台灣大學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
一、緣起
經濟部工業局為鼓勵國內業者自行開發具商業價值及國際水準之創新數位內容產品,特依循「網路多媒體產業發展推動計畫」工作宗旨,規劃舉辦「數位內容產品獎」甄選活動,期望藉此能加速提升我國網路多媒體產業之競爭力。
二、活動宗旨
藉由對『數位內容產品獎』甄選的舉辦,鼓勵國內業者投入資源、發揮創意,開發製作創新且具商業價值之『數位內容產品』,建立『台灣數位內容精品』的良好形象,以提高產品國際競爭力,進而帶動產業之發展。
↓ 比賽投件 簡報/展示 ↓ ↓ 收件 公佈得獎名單 ↓ ↓ 初審 頒獎 ↓ ↓ 進入複審 公開展覽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93年7月31日止(採線上報名)
文件及產品繳交截止日期:93年7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
初審結果公告:93年10月11日(星期一)
複審日期:93年10月23日(星期六)
公布得獎名單:93年11月上旬
頒獎日期:93年11月30日(暫定)
(所有活動日程以活動網站之最新公告為準 )
評選類別 說明 評分重點 創新軟體組提供數位內容(如下述八大類)應用服務所需之軟體工具及平台:包含內容工具/平台軟體、內容應用軟體。
1. 創新創意
2. 實用性及商業價值(同級/類產品之市場競爭分析)
3. 產品技術深度 數位內容組數位遊戲、電腦動畫、數位學習、行動應用、數位典藏、數位出版、數位影音應用、數位內容應用服務…等八大類之內容軟體 1. 商業價值
2. 專業水準
3.創新創意
(一)報名資格:
(1) 凡於中華民國境內依公司法成立、且領有營利事業登記證之公司。
(2) 參賽產品須為92年8月1日至93年7月31日完成開發之產品(含改版),每家公司不限參賽件數。(92年8月1日前已上市之產品不得參選)
(3) 同樣產品不得同時報名於「創新軟體組」及「數位內容組」。
(二)報名方式:(1) 採線上報名【請先上網報名再將報名表印出蓋公司大小章 ,即為附表一】。
(2) 報名及收件截止日期:即日起至93年7月31日。(以郵戳為憑)
(3) 採取先報名,後提送產品評選方式進行。
(4) 每一參賽產品均須填寫附表一至附表四。
(5) 須繳交文件:(文件封面請註明:報名編號、公司名稱及產品名稱)
- 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乙份
- 報名表正本乙份【附表一】
- 產品授權書乙份【附表二】
- 智慧財產權切結書乙份【附表三】
- 產品說明及行銷計劃乙式十二份【附表四】
- 參賽產品乙式十二份,需附上操作說明書及安裝手冊。(產品/CD封面請註明:報名編號及公司名稱)。
- 如需線上評審除提供十二組之帳號及密碼外,需再提供十二份產品Demo或簡介。如無法提供產品者,請提供相關資料供評審參考。(備註:請另附一張表說明,須註明:報名編號、公司名稱、產品名稱、網址、操作說明及注意事項。)
- ※表一至表三及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請裝訂成乙份;附表四(申請書)、參賽產品與相關文件請裝訂成冊乙式十二份(A4 Size,橫/直式不限),交寄至收件地址。*請注意不同組別之郵寄地址不同。
※ 創新軟體組:
收件地址:106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收件單位:台灣大學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2004年數位內容產品獎-創新軟體組-甄選活動委員會』收
聯絡電話:02-3366-5047
聯 絡 人:黃淑玲小姐 email:huangsl@ntu.edu.tw※ 數位內容組:
收件地址:116台北市萬芳路5-1號2樓
收件單位:中華網路多媒體協會『2004年數位內容產品獎-數位內容組-甄選活動委員會』收。
聯絡電話:02-2230-8622
聯 絡 人:蘇珧惠小姐 email:avonsu@cima.org.tw(7) 報名所需相關資料表格請逕至活動網站下載使用。
(一) 評審委員:
將邀請專家學者及企業人士共同組成評審團,評審團與參賽者間如有直接利益關係者將採取迴避原則,不得擔任競賽評審。
(二) 評審方式:(1)資格審查:審查參賽者是否符合參賽資格、核對各項投件資料否齊備、產品是否符合規定格式。
(2)初審:主辦單位將通過格式審查的來件寄給評審,由評審依據評分標準進行書面評審,選出入圍產品。
(3)複審:召開評審會,將視需求邀請初審入圍產品之所屬公司前來簡報,每件有10∼15分鐘對評審委員說明及操作展示,以作為評審團評審之參考。
(三) 評分標準:
創新軟體組 數位內容組 評選項目 百分比 評選項目 百分比 創新創意 40% 商業價值 40% 產品技術深度 30% 專業水準 30% 實用性及商業價值(同級/類產品之市場競爭分析) 30% 創新創意 30%
八、獎勵辦法
(一) 每組各選取十名得獎產品,共計二十名,每名頒發獎座及獎金新台幣30萬元整。
(二) 獎項由評審會議視每組參加隊伍及產品水準議定,最多為十名,必要時得以「增額」或「從缺」增減名額,獎金視實際情況作彈性調配,以不超越原獎金總額為限。
(一) 參賽產品若經人檢舉後經法院起訴,涉及著作權、專利權等智慧財產權之侵害,主辦單位得保留頒獎權利,待判決無罪確定後再行頒獎;若經判決有罪確定,參賽廠商須自負法律責任,已獲獎者須繳回獎金及獎座。
(二) 參賽產品須為自行研發,若經人檢舉或告發為他人代勞且有具體事證者,取消其參賽資格,如有得獎將追回獎金及獎座。
(三) 各參賽產品之著作權或專利等智慧財產權,歸屬於參賽單位個別擁有,但主辦單位享有為推廣活動之目的而無償使用之權利。
(四) 參賽產品若違反大會之相關規定,將取消其參賽資格,如有得獎將追回獎金及獎座。
(五) 申請單位所提送之資料,均以密件處理,參選之相關文件及產品評審完不予退回。
(六) 得獎者將個別通知並於活動網站公告之,未得獎者不另通知。
(七)凡得獎廠商或其負責人,對此產品之行銷行為有損及主辦單位或該項比賽活動之形象或精神者,主辦單位得撤銷得獎資格及追繳獎金及獎座。
(八)凡報名參賽之廠商即視同承認大會所訂之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九)本活動之活動日程等相關事項以活動網站之最新公告為準,不另通知。
十、參賽廠商之權利義務
參加比賽廠商需依照獎助辦法之規定參賽,經評選獲獎後須依下列條件行使權利義務。
(一)權利:
(1) 經評選獲獎者,可以獲得規定之獎金與獎座。
(2) 可以獲得本計畫全力之國內外推廣。
(3) 可以參加網路多媒體計畫相關展覽。
(4) 可以優先參加網路多媒體計畫所舉辦之創投說明會(二)義務:
(1)參賽單位及產品應依比賽規則,配合網路多媒體計畫所參與或舉辦之各項國內外推廣、國內外展覽/展示活動,如赴日參加「Digital Content Grand Prix」競賽活動、二月春節多媒體電腦展及十二月資訊月…等。
(2) 所得獎金應依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凡參選單位請務必詳實具體填寫個表件內容,因初審方式係採書面審查,若資料提供不全,將嚴重影響評選結果。
各表件之填寫要項,分列如下:(一)附表一:報名表
申請單位請詳實填寫相關基本資料,並加蓋所需之印章。
(二)附表二:參選產品授權書
配合主辦單位之推廣及展覽活動
(三)附表三:智慧財產權切結書 (保證不侵犯他人智財權,不牽涉法律糾紛)
本表為初審之必備文件,須蓋妥單位用印及負責人簽名蓋章。※報名表、授權書及智慧財產權切結書(表一至表三)若缺少單位用印及負責人簽名蓋章,恕不受理,視同自動放棄參賽資格。
(四)附表四:產品說明及行銷計劃
(1) 公司基本資料:單位名稱、員工人數、資本額、營業額、主要業務內容及組織架構等。
(2) 產品基本資料表:參賽產品基本資料說明。
(3) 行銷計畫:目標市場、市場分析、行銷策略、收益…等。
(4) 參考資料:獲獎紀錄(請檢附證明文件)及其他參考資訊…等。
※除請提供上述之文件資料外,各參選單位亦可依其產品特性,提供任何可顯產品特色或行銷實績之文件資料,以供評審參考。